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是深圳市政府在2015年推出的一项惠民工程,旨在为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多层次医疗保障。
2020-2021医保年度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0元/人/医保年度。
参保人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后,享受以下待遇:
1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
2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患重特大疾病的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已办理转诊、备案的市外医疗机构购买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其中在市外医疗机构购买的药品按不高于本市供应价格的标准,由承办机构按上述比例支付。
2019医保年度深圳重疾补充保险参保人数已达750万人
较2015年参保人数增加264万,增幅54.3%
五个医保年度合计赔付8.7亿元
受益人数6.9万人
人均赔付1.2万元
重疾补充保险2020-2021医保年度参保缴费标准为30元/人/医保年度,保障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可通过团体、个人账户划扣、个人自费三种方式办理参保缴费,具体如下: